| 池州市商务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补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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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4 23:17 文章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保证全局党员干部按规定要求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确保集中学习期间参学率达到百分之百,特制定本制度。
1、补课对象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单位或支部集中学习的党员干部;补课内容为实施计划安排的学习内容。
2、党员干部补课由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
3、补课采取定时定点集中组织,补课原则上于每星期五下午在局机关四楼会议室进行。
4、根据学习签到簿备案时报告的缺课人员、缺课时间和内容,局机关补课对象由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向其本人发送《补学通知单》,接到通知的人员要按时参加补课。
5、对未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又未请假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补课;对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补课的人员,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