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池州市商务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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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4 23:05 文章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规范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履行好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对象为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整个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原则上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工作为主,兼顾科室业务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确因特殊情况,发生迟到或早退的,应主动说明情况。
第四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履行有关手续。请事假半天以内的,由办公室副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经办公室副主任同意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办公室副主任请事假1天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出勤实行本人签到。每个工作日的上下班工作人员都要在考勤表上签到。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作人员的出勤考核工作。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他人签字,一经发现应对其严肃批评教育。确因特殊情况,发生迟到或早退的,应主动说明情况。
第七条 凡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班或提前下班,超过1小时的视为缺勤;无故不上班达半个工作日或上班不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八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