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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口退税新机制下,出口增长与财政增收呈良性互动趋势,大力发展出口具有多重积极效应
2005-10-11 18:09  文章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按: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出口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工作至关重要,在经历了多轮变革后,国家于近期对中央与地方分担机制作了完善。省商务厅规财处立足工作实际,通过详实资料和数据,对出口退税新机制下出口与财政的关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得出了当前“出口增长与财政增收呈良性互动,出口具有多重积极效应”的结论。现将其研究成果予以转载,以期得到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对出口工作一如既往的更大的支持。
  8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重大举措。主要内容:一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二是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至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三是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此次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完善是中央大力支持外贸、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其重大意义主要在于:一是大大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新机制下地方超基数退税负担只相当于老机制的30%,有利于调动、保护各方面扩大出口的积极性。二是理顺了出口发展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正相关关系。老机制下出口愈多地方负担愈重、出口与财政相互对立的关系扭转为出口与财政同向增长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外贸发展和地方财政安全运行。三是优化了税款退库方式。出口退税先由中央统一退库、年终清算的方法,操作简便,更有利于保证及时足额退税。四是基本消除了老机制运行中的矛盾。老机制运行中征退脱节、增值税分享与分担不对等、死基数与活变数、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等六对矛盾突出。新机制的实施将基本消除以上矛盾,有利于外贸发展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出口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倍受各国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践,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壮大和贸易大国地位的奠定,都充分证明了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以下我们将从每美元出口税收贡献、我省出口对地方财政贡献、超基数退税地方与中央负担对比、典型出口市县超基数退税负担与出口税收贡献调查、出口带动就业等四方面进行分析。
  一、无论退税基数内外,我省生产性企业出口每美元对地方财政贡献多多,其中,基数内出口每美元对地方财政贡献0.27元,超基数出口每美元地方财政净得0.19元。具体测算如下:
  我国实行增值税中央与地方75%:25%的分成制,同时从今年起对超基数退税中央与地方按92.5%:7.5%的比例分担。在新的退税负担机制下,我省生产性企业超基数出口每美元地方财政承担退税0.08元(8.11×13%×7.5%)。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只要生产性企业出口产品成品环节的增值率与本地料件配套率达到16%,其超基数每美元出口对地方财政的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贡献(8.11×17%×16%×25%+8.11×17%×16%×10%=0.08)即可满足相应的地方超基数退税负担需要。而据抽样调查,我省生产型企业出口产品成品环节增值率大致在25%-40%之间(加权平均值约为30%),出口产品使用本省(或本地)原材料的比重基本超过20%,每美元货物出口平均盈利可达0.2元。据此标准计算,我省生产型企业出口每美元为地方财政提供的增值税分成收入为0.17元(8.11×17%×50%×25%),随增值税附征划入地方财政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为0.07元(8.11×17%×50%×10%),每美元货物出口盈利地方财政可分享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按60%:40%分享)为0.03元(0.2×33%×40%)。也即,我省生产型企业基数内出口每美元对地方财政贡献0.27元(0.17+0.07+0.03),超基数出口每美元地方财政净得0.19(0.27-0.08),只有外贸企业收购外省产品超基数出口每美元地方财政有少量负担(约0.04元=0.88×7.5%-0.03),外贸企业收购外省产品基数内出口每美元对地方财政则有少量所得税贡献(约0.03元)。
  二、出口规模越大,对财政贡献越多。今年我省出口对地方财政贡献近10亿元,扣除地方分担的超基数退税后,出口对地方财政相应的净贡献约8亿元,其中,退税基数内出口对地方财政的相应贡献约5.2亿元,超退税基数出口对地方贡献约2.7亿元。据对出口最大的市县合肥和天长调查测算,两地今年出口对地方财政净贡献分别为1.8和0.1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今年我省出口可望突破50亿美元,其中地产品出口35亿美元(占70%,主要为生产企业出口),省外货源出口15亿美元(占30%)。今年我省地产品出口对地方财政的相应贡献约为9.5亿元(35×0.27),省外货源出口对地方财政的相应贡献约为0.5亿元(15×0.03),以上两项合计,今年我省出口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约10亿元。
  国家核定我省的出口通税基数是23.49亿元,我省平均每美元出口退税为0.88元,我省出口退税基数对应的出口约为26.5亿美元,今年我省超出口退税基数出口约23.5亿美元(50-26.5)。按以上有关比例推算,我省出口退税基数内省内货源出口对地方财政的相应贡献约为5亿元(26.5×70%×0.27),出口退税基数内省外货源出口对地方财政的相应贡献约为0.2亿元(26.5×30%×0.03),超出口退税基数省内货源出口对地方财政的净贡献约3亿元(23.5×70%×0.19),超出口退税基数省外货源出口对地方财政的净负担约为0.3亿元(23.5×30%×0.04)。也即,我省出口退税基数内出口对地方财政的相应贡献约5.2亿元(5+0.2),我省超出口退税基数出口对地方财政的净贡献约2.7亿元(3-0.3),两项合计,今年我省出口对地方相应的净贡献约为8亿元(5.2+2.7)。
  按我省今年突破50亿美元测算,我省当年出口应退(免)税约45亿元。考虑退税正常年度结转因素,预计我省全年实际可办理出口退(免)税43亿元。按照新的出口退税机制,今年我省实际应负担超基数出口退税约1.46亿元[(43-23.49)×7.5%],相当于老方案负担的30%,比老方案少负担3.44亿元,其中,省本级负担超基数出口退税0.22亿元[(13.5-10.44)×7.5%],市县负担超基数出口退税1.24亿元[(29.6-13.05)×7.5%]
  三、新的退税负担机制下,超基数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不足中央的1/12,也即每100元超基数出口退税中,地方只要配套拿出7.5元,企业就可从中央拿至92.5元。
  2005年我省应负担超基数出口退税1.46亿元,中央财政相应要负担超基数出口退税18亿元[(43-23.49)×92.5%]。这意味着我省财政从10亿元出口税收贡献中拿出1.46亿元退税资金,出口企业可从中央财政获得18亿元的退税资金。这些资金到位后,既可让企业增加投入,扩大产能,拓展市场,加快发展;又可为政府创造更多的税收和就业岗位。
  四、出口对就业贡献显著。据测算,2005年我省出口可带动110万人就业。
根据2004年安徽省统计年鉴,我省第二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30417元/人(大约每亿美元出口带动26662人就业)。商务部公布农产品出口每亿美元带动就业8万人。
  按我省今年出口50亿美元,其中本省产品出口占70%,农产品出口3亿美元计算,今年我省出口可相应带动就业人数110万人,其中,本省工业品出口带动就业人数85万人[(50×70%-3)×8.11/0.30417],农产品出口带动就业人数24万人(3亿美元×80000人/亿美元)。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出口潜力不断发挥,出口增速加快。出口刺激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收入、促进结构调整、带动社会就业的作用日趋明显。此次国家大幅调低地方超基数退税分担比例后,出口增长与地方财政增收重新构成完全正相关关系,地方财政超基数退税负担大大减轻,同时省财政正在考虑对市县超基数退税继续支持,出口面临着大发展的良好机遇。因此,各地要消除原出口退税机制出口增长增加财政负担的担心,摒弃抑制出口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主战略,加大工作和政策促进力度,全心全意支持和保护出口,巩固我省进出口在中西部的领先位置,增强外经贸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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