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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对池州地方财政经济贡献的分析
2005-09-14 16:35  文章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我市外贸进出口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据海关统计,2004年全市进出口完成6647万美元,同比增长17.9%;2005年1-7月份全市进出口完成4866万美元,同比增长44.6%,已有38家企业有出口实绩,经过不懈的努力,预计今年可完成进出口1亿美元,比2003年将近翻一番。

  去年起国家实行的出口退税分级负担政策带来了出口企业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的挑战和地方财政增支的压力,一定程度影响人们对外贸出口的认识,尤其是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政策,影响地方对发展外贸出口的积极性。今年8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一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二是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届时我市因财力薄弱、地方负担较重、出口潜力较大的贵池、开发区、青阳、石台的超基数负担可大为缓解。三是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因此市县地方财政负担将大大减轻。2005年我市出口货物退(免)税额预计达到8000万元,按照中央与地方负担机制预算,可增加地方财力929万元[(8000-2688)×(25%-7.5%)]。此次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国内外形势以及出口退税运行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和反复权衡后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央支持外贸发展的具体体现。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的完善大大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相当于以前负担的30%),理顺了出口增加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正相关关系,同时及时足额退税有了更充分的保证,将有利于促进进出口发展,更好地发挥出口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从超基数出口情况来看,扩大当地产品出口对地方财政还是有贡献的,并非“外贸出口越多、政府负担越重”。根据安徽省商务厅皖商规财字[2005] 49号文件提供的测算数据:在新的退税负担机制下,我省生产企业超基数出口每美元地方财政承担退税0.08元(8.11×13%×7.5%)。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只要生产性企业出口产品成品环节的增值率与本地料件配套率达到16%,其超基数每美元出口对地方财政的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贡献[8.11×17%×16%×25%+8.11×17%×16%×10%=0.08]即可满足相应的地方超基数退税负担需要。而据抽样调查,我省生产性企业出口产品成品环节增值率大致在25%~40%之间,出口产品使用本省(或本地)原材料的比重也基本超过20%,每美元货物出口平均盈利可达0.2元。综合测算,我省生产性企业基数内出口每美元可对地方财政贡献0.27元,超基数出口每美元地方财政净得0.19元(0.27-0.08),只有外贸企业收购外省产品超基数出口每美元地方财政有少量负担(约0.04元)。2005年我市出口可望实现7500万美元,预计对地方财政相应的净贡献约为1625万元,并可相应带动3万人就业,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这些数字表明,“外贸出口越多、政府负担越重”的观点是错误的。

  实际上,外贸出口与经济社会的关系非常广泛,仅从上述方面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外贸出口退税对地方财政经济和我市东向发展的综合效应,其贡献是非常大的。尽管国家实施出口退税新政后,出台的地方负担一部分退税政策会使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一部分,但同外贸出口产生的正面效应相比,其正面效应总体上明显大于退税地方负担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面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我们必须认识到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外贸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善于算长远帐,不仅要看到外贸出口对财政税收的量的贡献上,更要看到外贸出口对财政税收的质的贡献。面对出口退税新政的影响,我们要打好主动仗,坚定不移地支持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创造新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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