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原产地签证业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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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1 15:23 文章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县区商务局、开发区经发局,外贸出口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出口产品尽快通关,在省贸促会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积极争取,国家贸促会同意将原产地签证权下放至我市,已正式发文批准我市为国家贸促会非优惠原产地证(C/O)签证点,按照有关规定池州市商务局(贸促会)正式开展签证业务,为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和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发票、装箱单、提单、船证明及运费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商务局、开发区经发局积极主动向辖区外贸出口企业进行宣传,促其尽快到我局(会)来办理签证业务。
二、各外贸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签证业务请先到我局(会)来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再办理原产地签证及涉外商业单据的认证。
注册备案登记步骤:1、登录池州市商务局网站(http://www.ahczsw.gov.cn);2、点击菜单“办事指南”→“下载中心”;3、下载“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请下载后双面打印);4、按登记表要求填写,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5、将书面材料提交我会注册备案登记。
三、原产地签证联系人:张成果、李伟,电话:0566-2080874、0566-2081270,地址:池州市商务局四楼规财科,传真:0566-2080757。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