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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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8 10:18 文章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出口企业:
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皖商规财字〔2008〕8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1、凡列入2008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且实施完毕的项目,企业须在2009年1月12日前先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上申报,并将相关书面资料报送辖区商务局(经发局)、财政局,否则已批复的计划指标作废。
2、企业申报资料要齐全、规范、准确、真实。资料包括《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相关合同或通知、发票、机票及机票专用发票、出国批件、护照签证、付款凭证、证书等复印件[市直企业一式四份,其中企业留一份,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省商务厅各一份;县区(含开发区)企业一式六份,其中企业留一份,报辖区商务局(经发局)、财政局各一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省商务厅各一份]。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要确保清晰、完整,外文的主要内容须翻译。企业在《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项目小结中除简要总结项目开展情况外,还须详细说明出国人员姓名、离入境日期和在每个国别的天数、每人国外机票实际金额、摊位数及面积、每个摊位收费标准等情况。企业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行政区划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及时与市商务局联系,办理网上变更手续。
3、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和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严把审核关。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考察和参展等项目,须核查出国人员护照、认证证书原件,在资金项目拨付表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中说明核对原件的情况;财政部门须在所有上报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请在2009年1月20日前完成开拓资金拨付审核工作。
4、企业收到2007年度开拓资金拨付款的,须及时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上如实反馈收到资金的金额、时间(以2007资金年度登录网站反馈)。是否及时反馈资金拨付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计划审批的一个重要条件(以后年度参照执行)。
5、拨付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市商务局联系人:张成果,电话:0566-2080874;市财政局联系人:胡素义,电话:0566-2022826。
特此通知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