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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行政保护成效显 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好转
2007-04-30 09:13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表示,中国入世6年来,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要求,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履行职能,不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涉外商标保护力度,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好转。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李东生介绍称,据统计,入世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93332起,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28041起,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共计774起、商标犯罪嫌疑人778人,仅2006年就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52起、商标犯罪嫌疑人263人。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工作方式,对一批国外高知名度商标进行通告,有效制止了服装和小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侵犯国外高知名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国商标保护制度实行行政与司法并行的“双轨制”。李东生说,“双轨制”即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在中国,绝大多数商标侵权案件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以2006年为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总数为41214件。行政执法的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积极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可以依照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的投诉(举报)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也可以基于职权主动予以查处,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是简便高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要求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基本的证据,减轻了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证责任,从而快速有力地制止商标违法行为。

  三是手段有力。在行政执法手段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违法嫌疑人采取询问、检查、调查以及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处理结果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造假工具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四是分工协作。全国各地县级以上工商局近3000个,形成了密布全国的行政执法网络。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对于跨区域案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协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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